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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市工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内搭平台、外联老乡”、“双招双引”和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安排部署,以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招商、产业招商小组招商和县干招商组招商等多种方式招商为抓手,聚焦我市汽车及零部件和化工新材料两大千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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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市经信局党工委委员、副局长鲍俊虎到市高新区,就重点项目建设和智能化改造开展走访调研,局重点项目办等相关科室负责同志陪同。 鲍俊虎一行先后到会通新材料、法恩莱特、科思化学、集泰新材料等企业和项目建设现场,详细了解企业智能化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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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已经2019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国英 2019年12月30日 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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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经信组〔2017〕283号各县(市)区经信委(经科委),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人教函〔2017〕1227号)精神,为认真做好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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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各燃气经营企业:为合理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根据我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销售价格居民用户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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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科技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情况汇报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和《安徽省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根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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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民办全新学校: 你校经大观区教体局、市教体局同意报送的《关于申请自主定价的报告》(校办字〔2021〕01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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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商务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安庆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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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市场价格调控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16年,我市市场价格调控成员单位在保供稳价工作中履职尽责,主动作为,保持了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8%,顺利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价格调控预期目标任务。 2017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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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动态调整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 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依据现行《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国家、省有关价格政策,市物价局对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动态调整。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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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年5月20日 安徽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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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省科技厅对《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科计[2008]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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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44号),规范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管理,现将《安徽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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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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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局、机关各科室:根据市文明办《关于开展“我文明、安庆文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2017〕59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商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安庆市商务系统开展“我文明、安庆文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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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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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局(科工局),市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人社秘〔2024〕67号)要求,现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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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发展改革委、住建局、住建交通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安庆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3月18日安庆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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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物价局、国网安庆供电公司: 现将《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8]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物价局 2018年8月24日 皖价商〔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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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物价局: 现将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价服[2017]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物价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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